《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是什么?

  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是新时期我国创新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创新办学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技术教育,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2021年6月,人社部联合财政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39号),要求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重要手段,面向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进一步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

  近年来,我省将新型学徒制培训作为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在全省全面推行实施。2019-2021年,全省新型学徒制累计备案培训约13.4万人次,在培养企业后备技能人才、推动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1〕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在总结我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经验基础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直相关部门制定印发了《通知》。

  二、《通知》制定依据是什么?

  (一)《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39号)

  (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45号)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范围包括哪些?

  企业新型学徒制面向我省各类企业以及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含养老、幼教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其中,中央、省属企业学徒培训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当地工作范畴,享受当地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属地中央、省属企业,做好服务和培训补贴资金保障工作。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养目标和对象是什么?

  企业新型学徒制以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培养期限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学徒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技术技能岗位职工、与员工制家政企业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家政服务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集团性企业可组织与其下属企业或分支机构(广东省内)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展学徒培训。

  为更好发挥企业新型学徒制服务产业和促进就业的作用,在集团性企业、大型企业、上市公司、被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开展毕业年度学生学徒制培训试点(以下简称“学生学徒制”)。试点企业可面向技术技能岗位培养学生学徒,将与本企业签订实习协议(包括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和就业协议的普通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技术技能岗位实习学生纳入学徒培训范围。试点企业由省市共同遴选确定,遴选办法另行制定。

  五、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养模式是什么?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主体责任由企业承担,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大型企业、被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可自主依托本企业培训中心等采取“师带徒”方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对有招工和培训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或者单个企业培训人数无法独立开班(一般少于30人)的,可由地方工商联或所属商会、行业协会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协调联合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培训。

  六、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训范围和内容包括哪些?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职业(工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技能类职业和人社部公布的新职业。所培训职业(工种)原则上应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备案的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或者有省公布的培训课程标准;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或职业培训课程标准的,可由企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发培训课程标准或培训评价规范,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培训课程标委会或省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备案后实施。

  学徒培养内容主要包括操作技能、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安全生产规范、工匠精神等,培训课程应包括操作技能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通用职业素质课程,每年累计总学时原则上不少于26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具体培训内容、学时数量由企业、培训机构(培训中心)根据职业(工种)差异自行确定。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总学时的60%,职工在岗训练学时可计入操作技能课程学时。

  七、如何对学徒开展考核评价?

  学徒完成所有培训学时或者满足考核评价条件时,企业和培训机构(培训中心)按照培训计划对其进行评价考核。对于国家、行业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的职业(工种),由符合资质的评价机构按照规定开展评价,评价合格的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的培训项目,由企校根据已备案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联合对学徒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培训机构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支持对学徒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评价时企业或集团企业具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可自行组织所属学徒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参与培训的企业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其合作培训机构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由该培训机构组织认定;其评价认定职业(工种)超出范围的,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请增设评价范围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所属企业和培训机构均不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可自行委托其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或由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推荐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对学徒进行评价。

  八、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标准是多少?

  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紧缺程度情况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为5000元—8500元(见表格)。对按规定列入各地级以上市公布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且培训级别在高级工及以上的培训项目,可在学徒培训补贴标准各同等档次最高上浮30%。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标准结合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进行调整。

  广东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

  (元/人·年)

  适用范围

  5000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五级(初级工)、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5500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四级(中级工)

  7000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高级工)

  8500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九、企业怎样申领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

  企业在培训开班后3个月内,可向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申请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具体补贴标准和方式由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培训结束后,企业按规定申领学徒培训补贴,所得补贴为实际应补贴金额中扣除预支部分后的剩余金额。对应补贴金额低于预支补贴资金的,要收回差额。

  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有什么激励措施?

  对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成效显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高技能人才和技工院校重点项目建设中予以倾斜,优先推荐申报产教融合型企业、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单位等。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其所得合法收入经批准可作为职业技能培训收入用于绩效工资分配。对参与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技工院校教师,在参加职称评定、教学成果评选、高技能人才项目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优秀企业导师,优先扶持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专家库,将优秀企业导师和对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纳入专家库,在参加高技能人才项目或评选时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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